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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开展打假制假活动 查获大量假店假货
2021-06-02
打假公司网近日,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专项行动小组在和田市手机市场进行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有4家打着oppo手机旗号的侵权门店,并现场查处了部分假货。 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曹卫军说:“根据消费者投诉,古勒巴格地下街手机市场有商户在销售假冒伪劣手机,今天我们组织局执法干部古勒巴格地下街手机市场进行了突击性的执法检查,现场共查获假冒伪劣手机130余部。” 据了解,oppo手机从外包装到硬...[进入详情]
 
 
违反竞业限制 员工赔付原单位19万元
2021-06-02
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谁拥有了人才谁就拥有了持续发展的动力。这一点,在章伶俐(化名)身上体现得比较充分。 章伶俐一直在北京一家公司担任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系统设计主管,业绩颇丰。她离职加盟大连某大学后,公司发现与其有竞争的关系另外两家企业业务发展十分迅猛。经查,这俩企业与该大学是关联单位。 于是,公司以违约为由要求章伶俐返还竞业限制补偿费用,同时支付违约金。章伶俐则以其未与相关企...[进入详情]
 
 
与技术人员签竞业限制协议要注意!
2021-06-02
案情简介 张三于2013年6月入职A公司从事技术岗位,且于入职时与A公司签订了《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协议中约定张三离职后“不得在生产或者经营与A公司相类似的产品或业务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A公司在每年6月支付张三竞业限制补偿金,协议期限为3年,若张三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向A公司支付本人离职前年平均工资十倍的违约金。 2019年1月,张三从A公司离职,并于2019年2月起与B公司建...[进入详情]
 
 
全面解析员工的保密与竞业禁止义务
2021-06-02
有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且三种责任可以同时适用,而非择一适用。 民事责任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赔偿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赔偿:“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了两种损失或者说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一是按照实际损失计算;二是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进入详情]
 
 
公司内部欺诈和腐败调查
2021-05-31
公司内部欺诈、商业腐败犯罪活动如何削弱公司长远发展,此类犯罪活动不仅阻碍公司的成长,而且这种犯罪活动的财务后果可能会对公司产生可怕的后果。大多数小型企业没有财力、资源来建立、维持复杂的内部风险和合规部门。 减轻欺诈和内部腐败风险并不一定涉及实施复杂的流程和程序。一个公司可以采取许多实际措施,以保护自己免受那些意图以他人利益为代价非法致富的人的险恶活动。 首先,需要了解组织面临的特定风险。所有公...[进入详情]
 
 
沃尔玛:“秘密特工”调查采购腐败
2021-05-31
在零售业,商品进店环节上的采购是腐败的多发地带,几乎令所有企业都头痛不已。如在之前推行“单店作战”放权模式的家乐福,由于从门店课长、处长、店长等环节都不同程度拥有订货等权力,出现了大大小小的蛀虫。而其他企业的采购“大贪”也时有出现。 但是在沃尔玛globrand.com,采购员是谈“腐”色变。在沃尔玛总部的资产保护部内设有一个专门的调查小组,如“秘密特工”一般调查公司内部采购等环节的腐败。 “...[进入详情]
 
 
竞业限制适用于哪些员工?
2021-05-31
小李从河南老家到深圳打工,2013年6月入职某劳务公司从事安保工作。入职当天,小李与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一份、《竞业限制协议》一份。 《竞业限制协议》第5条约定:一旦乙方(小李)离职后2年内入职其他劳务公司等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工作半年后,小李不满意该劳务公司的工资标准,向该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入职另一家劳务公司,担任保安员。 元劳务公司认为小李违...[进入详情]
 
 
员工高管违反竞业限制和禁止,公司如何制裁?
2021-05-31
(01) 2011年5月22日,甲公司将其开发的“电子病历管理系统”向国家版权局申请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何老三作为研发人员掌握全部源代码。 公司销售小王见该软件来钱快,遂与何老三合谋,偷偷注册了丙公司,后小王与何老三一同辞职经营丙公司。 他们共卖出七套装备。 甲公司发现后,将丙公司、小王、何老三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60万元。 (02) 经法院...[进入详情]
 
 
如何认定员工存在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
2021-05-31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可见,针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约束的期间,《劳动...[进入详情]
 
 
关于正确支付员工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避“坑”指南
2021-05-31
随着用人单位对于自身商业秘密的愈发重视,越来越多的公司采取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方式来规避商业秘密外流,或公司高级技术人员等被竞争对手“挖角”的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在为员工设置竞业限制义务后,应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若公司未支付,或不当支付该等经济补偿的,可能会影响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妨碍公司限制员工实施竞业,影响自身经营利益的目的的正常实现。为此,公司应掌握竞...[进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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