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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调查公司未支付补偿,竞业限制协议就无效吗?
 
竞业调查网:员工与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用人单位并未支付竞业限制费用,甚至有些公司根本没有约定竞业限制费用的金额。在自媒体平台看到一些观点,认为单位没有支付竞业限制费用,竞业限制协议就无效,真的就无效吗?
我们来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面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三个月的,员工有权解除竞业限制约定。也就是说,没有支付费用,协议是有效的,在没有解除或终止前,还是具有约束力的。如果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应当要求支付履行期间的补偿,并主张解除相关协议。
没有约定具体费用,应该如何主张竞业限制补偿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单位没有支付竞业限制补偿,劳动者也没有履行竞业限制约定,单位是否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答案是:可以。并且支付违约金后,单位任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法律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提醒各位劳动者,单位如果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正确做法是,通知单位解除竞业限制约定。解除后,才可以不管竞业限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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