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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有哪些常见问题?
 
在竞争激烈的经济生活中,商业秘密对于一个用人单位而言至关重要,甚至关系到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因此,用人单位往往要求一些掌握了商业秘密的人员签署保守商业秘密协议,防止他们将商业秘密泄露出去;或者与该类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那么竞业禁止有什么常见问题?
法妞网友咨询:
竞业禁止有哪些常见问题?
杨孝业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是否影响竞业禁止的效力。用人单位虽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约定经济补偿,或者约定了经济补偿但未按约定支付的,除劳动者请求继续履行外,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双方可以约定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计算方法或数额,比如约定违约金有:因一方违约的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的或间接的、有形的或无形的财产及非财产方面的损失或因调查对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专业顾问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杨孝业律师补充:
因竞业限制违约金属独立的违约金类型,其包含补偿性和惩罚性功能,双方在约定了竞业限制违约金外又另行约定惩罚性违约金,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法,但应当查明该惩罚性违约金是否基于对违反竞业限制条款后违约金的约定。在查明该惩罚性违约金仍属于竞业限制违约金的约定后,应认为系对前述违约金的追加,竞业限制违约金约定金额应合并计算。劳动仲裁委、法院在确定劳动者需承担的违约金数额时,可在两者违约金范围内酌情考虑。但劳动者仍可以以约定的竞业限制违约金过高,超过实际损失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委和法院进行调整。
司监事并非《公司法》中规定的竞业禁止责任主体,其所负的忠实、勤勉义务,是针对其是否尽到监督职责而言的,公司法并未对监事篡夺公司商业机会行为及竞业行为作禁止性规定。因此,当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时,公司一般无法追究监事的竞业禁止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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