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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企业如何追责?
 
竞业的宗旨实际是契约精神,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必须遵守的契约精神,劳动者一方面拿着用工单位的补偿金,一方面又跳槽带着原单位的技术、资源、商业秘密等到竞对单位工作,拿取竞对单位高额工资,吃在碗里看在锅里,鱼和熊掌都想兼得,这是吃相难看,践踏契约精神,更是有违诚信,这种行为对原用人单位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
遇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该怎么办?
竞业调查数10年经历的成功案例,总结出以下建议,可供用人单位参考
:第一:入职时,扎紧藩篱,筑牢防火墙!
员工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一定要列明离职后竞业期内的每月报告义务,一定要列明离职时禁止入职的竞对公司名单,一定要列明违反竞业禁止的具体方式和行为,一定要列明违反竞业禁止后会承担的具体违约金额及竞业期内再次违约应承担的责任和后果等。扎紧藩篱,筑牢防火墙,防患于未然!
第二:离职时,掌握去向,明辨假象!
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虽然列明了员工离职每月报告的义务,但,九头鸟调查机构受托的众多案例中,很多是怠于报告、不报告或不实报告的,特别是跳槽到竞对公司的,更是想方设法弄虚作假规避报告!这种情况下,企业要做好证据的保全工作,即多次打通电话不接听的证据、多次发送短信或电子邮件不回复的证据、多次邮寄告知书拒收的证据等等,同时可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查明其是否已跳槽至明确的竞对公司或“披着羊皮”的竞对公司,从而擦亮眼睛,不被蒙蔽,保全证据,主动出击!
第三:违约时,收集证据,胜算维权!
违反竞业禁止的人员,为逃避竞业限制的约束,事先会做足自以为天衣无缝的准备,比如:找到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获取《任命决定书》、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工资支付凭证、会议记录等等一系列的好像能证明入职的是与竞对无关的公司的依据,制造“隐蔽式竞业”的假象,企图掩盖其实际入职竞对公司的事实。九头鸟调查机构成功的实战案例告诉我们,假象就是假象,它经不起真相的检验!碰到这些“处心积虑”的违约员工,我们要做好证据的收集工作,固定其真实的违约证据,比如真实的在竞对公司上下班证据、参与竞对公司商业或团建活动的证据以及与竞对公司一切关联的证据等等,除非竞对公司将其深深“雪藏”,否则,总有露出马脚和破绽的!收集好证据,通过仲裁或诉讼,维权才有胜算!
收集证据是个专业的活,企业如果对收集上述证据存在困扰,可以寻求第三方调查机构的帮助,毕竟专业的事找专业的机构去做会更胜券在握!因为猫和老鼠的游戏,也许第三方调查机构这只“猫”更会“道高一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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