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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哪些
2023-09-01
法律分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对于普通工作人员不适用竞业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进入详情]
 
 
违法竞业限制如何取证
2023-09-01
一般来说,下列证据可以单独或者结合其他证据证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一)劳动者与新单位签证的劳动合同。 (二)新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据。 (三)新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据。 (四)新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工资的工资条、银行存折方面的证据。 (五)劳动者以新单位员工的名义签订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业务方面的证据。 (六)劳动者在新单位的名片。 (七)其他证人证...[进入详情]
 
 
常见的五种“竞业限制”的调查取证方法
2023-09-01
竞业限制是保护公司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的法律手段,尤其针对掌握商业机密的人才。竞业限制启动后,公司会支付补偿,规定在年基本工资总和的30%以上,按月发放,连续三个月不发,则竞业协议主动作废。    下面,我们就简单介绍一下常见的五种“竞业限制”的调查取证方法。    一、寄快递,或假装快递员,手机号填前员工,地址填竞对公司,签收了就代表查有此人,需公证生效...[进入详情]
 
 
生命科学商业发展调查发布
2023-08-21
历年来,生命科学行业通过创新、收购和地域扩张不断发展壮大。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竞争格局和市场需求、持续增加的研发和成本压力,以及市场策略的转变需求,众多公司正寻求能够推动增长的交易趋势。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贝克·麦坚时”)现就生命科学的商业模式发展发布三份研究报告,其中第二份报告主要探讨了上述趋势。 贝克·麦坚时对来自美洲、欧洲和亚太地区的制药、生物技术、医疗器械和医疗科技行业的2...[进入详情]
 
 
违反竞业限制 被判支付800余万元违约金!
2023-08-21
法定代表人离职后隐名设立同类型新公司,并撬走多名高管,是否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竞业限制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14年,王某担任某公司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后于2018年11月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书,向董事会承诺“离开公司后终身不得涉足相关行业,不得与公司客户进行有关业务的交流与合作”。2019年4月,王某提出辞职,并承诺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离职协议和竞业禁止规定执行,三年...[进入详情]
 
 
理性跨界让择业更有底气
2023-08-21
合国实习生、科研助理、创业者、拉丁舞者、摄影师……华东理工大学2022届毕业生周沐融身上有着众多“标签”。从高中起,她就开始探索适合自己的职业。大学期间,她一边跟着导师做学术研究,一边进入社会组织做公益咨询,临近毕业还去了联合国实习。 像周沐融这样不满足于“专一职业”的年轻人被称为“斜杠青年”,他们在社会的不同领域都努力拥有“一席之地”。 在周沐融看来,多领域职业的选择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进入详情]
 
 
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2023-08-2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 标准是什么? 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标准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未明确约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进入详情]
 
 
一个普通推销员,签哪门子竞业协议”
2023-08-09
东家”的一纸诉状,称她违反了竞业协议,要求按照协议约定向公司进行赔偿。 据乔伊介绍,当初她入职“老东家”时,竞业协议写在入职的劳动合同里,签入职协议等同于同意竞业协议。当时她也有疑惑,自己一个普通的培训人员,属于教师岗,根本接触不到公司的核心技术和资源,为啥要签竞业协议?何况竞业协议上列出的竞业范围囊括了几乎所有培训机构,以后自己要换工作怎么办? “我当时还问过公司的人力部门,对方说所有入职的...[进入详情]
 
 
宝洁起诉了它们
2023-08-09
近日,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宝洁”)与一百货超市的纠纷案引起媒体注意。青眼进一步调查发现,广州宝洁作为原告,在广州、湖北咸阳武功县、江西省九江德安县、江苏宜兴市等地,有    52    起民事一审案件待开庭。这些案件均属于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被告包括便利店、百货店、水果店等。   与此同时,青眼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还发现,广州...[进入详情]
 
 
“店招”门头、企业名称不得攀附注册商标
2023-08-09
在日益开放、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品牌的信誉、影响力成为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背书,消费者在购物时也倾向于选择连锁品牌或知名品牌的商品或服务。而店铺的店招作为门面,具有很强的辨识度和区分度,俨然已成为经营者夺取顾客芳心、吸引顾客进店的“招牌”。于是,部分店铺的经营者为了吸引顾客流量,攀附他人知名或连锁品牌,在未经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在自己店招门头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或图形标识,这...[进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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