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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7000元,你让我赔100万?关于竞业协议的坑
 
小刘是一名产品运营的职务,在2019年入职了一家公司,入职签署合同时候,约定工资为7000元/月,同时签署了一份竞业协议。当时小刘想着自己不在公司的核心技术岗位,也不掌握公司的商业机密信息就没当回事。
2021年小刘不满公司拖欠他的加班工资,立马跳槽到另外一家同行业的科技公司。
2021年下半年,小刘就收到了前公司发来的劳动仲裁通知。
原来在小刘跳槽后,公司第一时间调查了小刘跳槽的公司,得知是跟自己属于同类型公司后,决定起诉小刘。
不久之后,小刘就收到了前公司的劳动仲裁通知,前公司说小刘违反了竞业协议,对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并要求小刘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收到这个通知后,小刘直接懵了!
后来仲裁裁决:小刘违反双方签署的竞业协议,裁定小刘支付给前公司8万元作为前公司的经济损失的补偿。
收到仲裁决定后,小刘当初表示不服,表示自己很委屈,在公司月薪不过7000元每月,在公司任职是不在关键岗位,也没有接触到公司的商业机密,为何要支付竞业赔偿金呢?
据了解,小刘在入职的时候签署的竞业协议中有这样的规定:在员工离职后的两年内,员工需要遵守竞业协议的约定,不得参与或者自营与公司同类或相关有竞争的业务活动。如果员工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100万。同时公司在员工离职后,按照每月2100元的标准支付竞业补偿金,期限为两年。
补充讲一下:竞业限制又称竞业禁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离开岗位后两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企业同类的、相竞争的业务活动。竞业限制,是通过对劳动者就业权的限制实现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保护,目的是平衡劳动者生存发展权和企业知识产权。
根据法律规定,竟业限制原本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过去,竞业限制一般也只出现在医药、互联网等科技行业。但现在竞业限制外溢到更多传统行业,甚至普通员工也被迫签订。对于工作职责、工作性质或实际工作可能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人员,都属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除此以外,以下四点要谨记:
1、竞业不是离职的时候签的,入职就签,离职是签“履行协议”,大意是提醒员工,公司决定履行入职时签的竞业协议。虽然劳动者在这种事上确实弱势,但这是目前几乎所有带竞业的公司的共同做法。
2、提醒:并不是付了违约金就可以违反竞业协议了。如果发现违约,支付违约金后,在竞业期内要继续履行协议,所以想让下家承担违约金的可以歇着了,不懂法别坑打工人。
3、脱密期,严格来说一般是国家保密项目才有,如果公司随便就说要脱密,是可以仲裁的。
4、如果真是离职的时候才签竞业、不签不给离职。直接发离职邮件离职申请、准备交接文件,满一个月不给办手续给证明直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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