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资深商标律师专注代理假冒注册商标罪公安机关(经侦)报案、立案、查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 2004年12月8日 法释(2004) 19号 自2004年12月22日起)
第一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Ip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假冒注册商标案报案需提供的证据材料说明
1、提供法人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法人设立注册登记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工作证、护照、企业法人说明书),营业执照等材料。
2、提供注册商标,商标注册登记表,注册商标申请书,商标专用权证书等材料。
3、提供嫌疑人假冒本人注册的假商标,假冒本人注册商标产品的标识,假冒本人注册商标的广告。刊登假冒本人注册商标的报刊,假冒本人注册商标的产品说明书等到材料。
4、提供证明嫌疑人使用未经注册人许可与其相同的商标行为或证明嫌疑人擅自制造,伪造本人注册商标标识和销售擅自制造、伪造的本人注册商标标识行为的相关材料,证明嫌疑人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的相关材料。
打假专家律师提醒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涉及到假冒注册商标且造成的后果严重的,可以在固定好商标造假证据后直接公安报案进行查处,而不是通过标准的行政查处方式。
通过公安查处手段能较好的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对商标侵权人、假冒商标印刷商、产品生产商等环节能有利的打击,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这是很多商标权利人希望看到的,但我们不得不注意到通过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刑事立案的案件却不在多数,这其中牵扯到很多当事人无法正确的提交侵权证据材料,无法向相关部门正常表达所遭受到的损失情况,同时针对商标造假深入的调查能力、公安打击的配合能力、整个案件的协调能力都是考验专业打假机构的综合能力;
建议选择实务经验丰富的机构进行合作;
我们接手了大量的当事人自己报案无法受理的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立案经验,欢迎您前来咨询了解..


上一篇: 高院发布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审理指南 下一篇: 商标侵权证据调查(商标侵权调查,侵犯商标权调查取证)是整个商标侵权纠纷诉讼和商标维权的重要支撑点!
 
 
Copyright ©2004-2022 鳌智(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902173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