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上海商务调查-竞业限制调查取证的“新方法”
 
竞业调查网:经修改后从2020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新证据规则”)为企业对员工违反竞业限制行为(“违约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带来了“新方法”,值得重点关注。因为新证据规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一些规定,以及司法机构在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上的变化趋势,使得这些方法可以在竞业限制纠纷中更具有可行性。
要求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是企业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保护自身商业秘密,以及防止竞争对手恶意挖角等的重要手段。而另一方面,从同业公司横向招聘是企业获取人才的最有效途径之一。所以实践中有些企业会通过规避、隐匿等方式协助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竞业人员”),阻碍原企业的竞业限制调查取证和法律行动。一种常见的做法是,新雇主安排竞业人员通过一家没有同业关系的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处理工资福利,但竞业人员实际上在为新雇主工作。这种情况下,要对违约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存在较大难度,成本和风险也比较大。笔者认为企业可以重点关注以下三种方法:
通过法院调查取证
通过法院进行调查取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原雇主持调查令进直接行调查,二是申请法院直接进行调查。企业可以通过这种方法来对自己难以直接取得的证据进行调查取证。
通过这种方法,可以要求调查的常见证据包括但不限于:(1)社会保险的缴纳记录;(2)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记录;(3)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记录;(4)第三方公司与新雇主的合作协议。
企业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或者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其要证明的事实以及明确的线索。
由于这一方法仅能在法院审理阶段有效使用,企业需要灵活运用诉讼技巧,使案件尽快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要求竞业人员提交书证
一般而言,竞业人员所持有的有一些书证能够直接或者见面反映其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比如竞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竞业人员与第三方公司可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为后续补签,这将反映其与第三方劳动关系的真伪。竞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记录了其工作岗位和部门,这能间接反映竞业人员是否在实际从事与原岗位相同或相似的工作,进而反映竞业人员是否在实际从事竞业行为。
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要求竞业人员提供录用通知书、电话通话记录、微信或短信沟通记录等,这些也可能反映是否存在违约情况。
企业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所申请提交的书证名称或者内容、需要以该书证证明的事实及事实的重要性、竞业人员控制该书证的根据以及应当提交该书证的理由。竞业人员否认控制书证的,法院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习惯等因素,结合案件的事实、证据,对于书证是否在竞业人员控制之下的事实作出综合判断。竞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原雇主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当事人到场接受询问
按照新证据规则,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许多竞业限制案件开庭审理时,竞业人员为了回避对案件事实进行陈述,选择自己不到庭,由代理人到庭进行陈述。代理人则会以不了解情况、需要与当事人核实等方式进行拖延,使案件陈述敷衍了事、不了了之。
企业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竞业人员本人到场,就案件事实进行直接陈述,并就案件的有关事实接受询问。企业还可以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追问或质疑竞业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及相关细节,使其隐匿行为漏出破绽。企业甚至可以进一步根据竞业人员的陈述和回答情况,以当事人和代理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处罚。
新证据规则为竞业限制调查处理提供了“新方法”,不过,企业仍然需要提前调查获得一定线索,在申请时充分说明理由,并辅以其他证据,以便在案件审理中争取法庭的充分认可。


上一篇: 竞业限制调查与个人隐私权 下一篇: 上海商务调查-坚持了三年,倒在放开后
 
 
Copyright ©2004-2022 鳌智(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902173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