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非劳动关系,能否约定竞业限制?
 
即使是非劳动关系,仍可约定竞业限制。
合作关系、投资关系、劳务关系等非劳动关系下,可以进行竞业限制约定。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在非劳动关系下可以约定竞业限制,只要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等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即应认为该竞业限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可以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还规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竞业限制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亦可作为公司约束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一项依据。
因此,如果不是劳动关系但又约定有竞业限制条款,该条款只要合法则有效。在签订相关竞业限制协议时,一方面,要深思熟虑后方可签署,避免一时草率而后悔不及;另一方面,在竞业限制协议签署后,应本着契约精神尊重并遵守竞业限制的相关约定,充分意识到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可能导致的违约责任,在竞业限制协议未合法解除前应当遵守协议规定。


上一篇: 知识产权维权流程? 下一篇: 男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拒付赔偿金被法院强制执行
 
 
Copyright ©2004-2022 鳌智(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902173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