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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报案材料要求解读2022版
 
向公安机关报侵犯商业秘密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根据最新的有关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要求,公安机关受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所需的证据,视具体案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证据:
一是证明主体身份和资格的证据材料。
包括权利人(法人或非法人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和工商注册登记文件,报案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与权利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二是证明商业秘密存在并成立的证据材料。
包括涉案信息内容、涉案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涉案信息具有商业价值、权利人对涉案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涉案信息属于权利人所有或持有。
三是初步证明存在商业秘密被侵犯事实的证据材料。
包括表明涉嫌侵权人有渠道或者机会获取商业秘密,且涉嫌侵权人使用的信息与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实质上相同的证据材料;表明涉嫌侵权人有渠道或者机会获取商业秘密,且保密设施被涉嫌侵权人以不正当手段破坏的证据材料;表明商业秘密已被涉嫌侵权人披露、使用或者有被披露、使用的风险的证据材料;与该案相关的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定程序中所形成的陈述、供述、鉴定意见、评估报告等可用于合理表明其商业秘密被侵犯的证据材料;其他可以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的证据材料。
四是证明商业秘密被侵犯程度的证据材料。
包括证明涉案商业秘密的合理许可使用费在三十万元以上的鉴定意见、使用许可合同、财务资料等证据材料;证明销售利润损失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证据材料。能够证明权利人因被侵权而造成销售量减少数量的财务资料、统计报表、纳税证明等;能够证明权利人每件产品合理利润的财务资料、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等;证明造成权利人破产的相关证据材料;在商业秘密被公众所知悉或者灭失情况下,证明商业秘密商业价值的价格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证据材料;如果持有能够证明嫌疑对象违法所得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证据材料,应当一并提交,并说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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