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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力帆控股股东及实控人遭立案调查
 
 10月13日晚,*ST力帆(601777)公告,控股股东力帆控股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力帆控股等立案调查。
据了解,力帆控股为*ST力帆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7.08%的股份。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均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以上四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0.49%的股份;以上四人通过持有力帆控股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47.08%。
*ST力帆在公告中还作出了三点风险提示:(一)本次立案调查事项系针对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的调查,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无关,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产生影响。(二)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三)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上海鳌智商务调查公司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虚假陈述行为人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力帆控股等有很大可能被证监会予以处罚,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力帆控股等如因虚假陈述而受罚,受损投资者将可以索赔。
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0年10月13日(不含当日)之前买入*ST力帆(601777)股票,并且在2020年10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具体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的处罚文件调整。
“受损投资者可密切留意证监会调查的进展情况,待正式处罚出台后,再决定是否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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