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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反竞业限制赔偿公司3倍违约金!
 
李某入职A公司,职务为A公司地图部总经理。《劳动合同》约定: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其任职于甲方期间及离职后一年内,不得在从事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竞争业务的任何竞争对手或该竞争对手的关联公司处,接受或取得任何权益或职位。
2018年3月30日,李某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公司在其离职后,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同年7月24日,A公司发现李某离职后即设立经营B公司,从事与A公司相同、有竞争关系且是李某在A公司任职期间从事的业务,李某还担任了多家竞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管、监事等职务。A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李某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89万余元,并支付违约金450万元。
法院:经核查员工违反竞业限制要求返还补偿金并支付3倍违约金
本案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最终判决李某返还A公司竞业限制补偿89万余元,并支付A公司竞业限制违约金260万元。
经调查,李某设立竞业的B公司与A公司经营范围、实际开展的业务均存在一定的重合,可以认定存在竞争关系。李某系B公司唯一股东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A公司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为89万余元,李某应予以返还。
结合李某离职前担任岗位的涉密程度、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所占李某月基本工资的比例、违约的方式及时间等,法院判决李某支付A公司竞业限制违约金260万元。
关于竞业限制常见问题
1.所有员工都可以约定竞业限制吗?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是否必须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如没有约定竞业限制补偿,按照工资的30%支付。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无需支付补偿。
3.单位未支付补偿的,员工需遵守竞业限制义务吗?
需要。但连续三个月未支付的,员工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单位在竞业期内可以随时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但需额外支付三个月补偿
4.违反竞业限制如何调查取证?
电话、快递、现场调查,员工就业情况、社保缴纳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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