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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犯罪行为调查措施-来自经侦大队侦查职务侵占犯罪的经验
 
职务侵占犯罪行为调查举证难度大,这是有目共睹的。之所以这样,因为职务侵占犯罪行为人在犯罪之初就极力的在掩盖和消除侵占证据。为此,作为受害方的企业在进行职务侵占犯罪公安报案时往往局限于举证的证据不足或无法清晰表明犯罪行为。我所职务侵占犯罪律师在代理的多起案件中都发现企业对职务侵占概念及证据方面认识的局限,为此,我们结合实际办理的刑事查处职务侵占犯罪行为的所暴露出的问题,加之公安局经侦大队 张瑞  队长所写的职务侵占案件侦查经验,来从证据和侦查的角度去理解职务侵占: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一)职务侵占犯罪侦查:"由人到案"的职务侵占案件的侦查要点
"由人到案"的案件,就是指侦查初期,犯罪嫌疑人比较明确,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这是职务侵占案中最常见一种。侦查此类案件时,重点应放在案件的定性、调查取证和控制赃款赃物等方面。具体来说,侦查时应注意:
1.认真初查,准确定性,及时立案。初查是围绕立案标准展开的。初查工作的重点是:
(1)核实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在由人到案的侵占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涉及到案件的定性及管辖等问题。司法实践中,核实犯罪嫌疑人身份主要是通过查询公安机关的计算机人口信息资料网络或走访有关单位进行调查等方式进行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份的证据主要有:身份证、工作证、护照、聘书、劳务合同及合作协议等证明文件。
(2)查明犯罪嫌疑人与受害单位有无经济纠纷。这是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关键。调查了解犯罪嫌疑人与受害单位之间是否有经济纠纷、劳务纠纷存在,主要是通过调查询问受害公司、企业或单位的法人代表、业务主管、财会人员、业务人员、仓库管理员以及其他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全面了解犯罪嫌疑人与受害单位的经济关系,工作情况,家庭经济情况,主要经济收入、人际关系等。必要时,可采取化装侦查的方式,以业务往来为掩护,到其他相关单位或知情人中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
(3)核实受害单位被侵占、挪用的财物价值。受害单位被侵占的财物价值是否达到立案数额标准,是决定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立案与否的关键。初查时,一般选择查证较为容易的数额进行调查。只要核实后,认为受害单位被侵占的财物数额达到这一数额标准即可。证明受害单位财物损失情况的证据主要有:损失物品的权属证明、财务票据存根、底联、库存清点记录、会计账目等。
(4)核实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有关证据材料。根据犯罪嫌疑人不同的作案手法,对报案人、受害单位提供的证据材料采取相应的调查核实方法。如通过秘密查账,在有关单位的配合下,以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为掩护,查阅财务会计资料,核实有关证据材料。
2.从犯罪嫌疑人的职务和技能入手,选择突破口
(1)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本单位的行政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如厂长、经理、财务会计人员等),侦查时,要注意分析犯罪嫌疑人的职务特点及技术特长,收集有关证明资料及相关账册,分析其作案手法及可能采取的反侦查措施。如涉及金融部门工作人员偷支储户存款的案件侦查中,就应根据不同经手人之间的权限和职责分工,将储户的存折与银行账目一一对照,选择案件的突破口,进而获取有关线索和证据。
(2)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本单位的采购、供销或收款人员,侦查时,一般应选择查证与物资购、销、调、存等环节的财务会计资料为突破口。因为,此类犯罪嫌疑人只有通过在这些证据资料中作手脚,才能变"非法"为"合法",掩盖犯罪,达到职务侵占犯罪的目的。因此,侦查时要注意认真核查有关资料,才能发现疑点,获取相关罪证,侦破案件。
3.从检查有关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入手,把握可疑资金的来龙去脉。
查账,是职务侵占犯罪案件侦查中运用最多的技术方法,也是解决此类案件中取证难的一个有效途径。通过对受害单位和相关企业的财务账目、单据进行清理检查,可以查证案件事实,并发现新的案件线索。立案后,要注意适时搜查,及时控制有关财务会计资料。然后,根据被查单位的记账特点、记账习惯及有关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在分析案情的基础上,结合犯罪嫌疑人的作案特点和习惯,确定查账范围,筛选涉案单位的重点账册。查账时,一方面要注意运用司法会计检查的方法,另一方面还要注意对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性财务会计问题进行必要的司法会计鉴定。
4.在掌握基本证据的前提下,要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及赃款赃物的控制。
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或转移、隐藏、销毁赃款、赃物及相关证据,侦查时,一方面要注意把握时机,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控制。另一方面要注意及时搜查其住所、办公室及其他可能藏有犯罪证据的相关场所。搜查时,要特别注意发现赃款赃物及书证等重要证据材料。
5.在调查取证的同时,加大讯问力度。
由于职务侵占犯罪是一种贪利性极强的经济犯罪,不同犯罪嫌疑人心理素质、文化修养、社会阅历等不同,其认罪态度自然也不一样。因此,侦查时,一方面要注意加强调查取证工作,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在讯问犯罪嫌疑人上下功夫。讯问犯罪嫌疑人要讲究方法和策略。如适时出示部分有力证据,动摇犯罪嫌疑人的抗审防线;通过政策法律教育,施加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压力,促使其交代;巧妙利用犯罪嫌疑人供述与已取得的证据材料间的矛盾进行突审等等。一般来说,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讯问的对象可选择有悔罪心理基础、或社会阅历浅、社会地位低、罪行较轻、获利较小的犯罪嫌疑人作为案件侦查的突破口。
(二)职务侵占犯罪侦查:"由案到人”的案件的侦查要点
"由案到人"案件,是指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时,只有一些案件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没有明确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如只知道发案单位财物非正常短少了,犯罪嫌疑人难以确认。此类案件的侦查重点是查缉犯罪嫌疑人,并取得相关证据。因此,侦查时,应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选择侦查突破口,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范围
(1)根据已掌握的案件线索及相关材料,分析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条件,并在单位内部摸底排查。侦查的初期,侦查人员应根据报案和初查的线索情况,全面分析案情,确定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时机;作案所具备的知情条件;作案所具备的特殊技能;作案后工作单位或家庭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等。摸底排查工作要注意:与发案单位及有关部门的配合;在保守秘密的前提下,深入群众展开调查;突出重点部门和人员等。
(2)通过业务记录或监控录像资料,查找犯罪嫌疑人。正常情况下,经济业务活动通常都有相应的业务记载,如银行、证券公司对经手的每笔经济业务都会通过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系统日志。它详细记载着操作时间、登陆号、操作指令及操作员的柜员号等数据。这种日志不会被删除和修改。因此,通过检查其中的业务记录,就可以发现这些业务记录上留下的侵占线索和证据。同时,大型商场、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等重要地点还安装了监控设施,进行实时监控。侦查时,也要注意充分利用其中的信息,通过对监控录像资料的分析,发现案件线索。
(3)从查账入手,追查资金流向,查找犯罪嫌疑人。职务侵占案件大多离不开在财物会计资料上弄虚作假,以达到掩盖犯罪的目的。因此,从审查涉案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入手,追踪资金流向,寻找案件侦查的突破口,是司法实践中最常用的方法。如通过对涉案单位银行存款的追踪调查,可以发现可疑资金的来龙去脉;通过核查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可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通过检查被查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实际执行情况,可以发现该经济管理中的漏洞,进而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利用的薄弱环节等等。
(4)从作案手法入手,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范围。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的作案手法,往往与犯罪嫌疑人的特定职务或技能有关,因为这种特定的职务或技能是其达到犯罪目的的前提条件。因此,从分析作案手法入手,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范围。如采用提取现金不记账、隐匿、销毁收款凭据、涂改原始凭证、截留单位应收应付款项等作案手法的案件,其犯罪嫌疑人应确定在财会人员、收款人员、业务经手人员等范围之内。
(5)从知情人入手,选择案件的突破口。这里的知情人主要是指举报人、犯罪嫌疑人家属、亲友、所在单位的领导、同事以及其他了解情况的人。由于这些人与犯罪嫌疑人生活、工作在一起,对其情况了解得较多。侦查时,只要在认真分析案情的基础上,从知情人入手,灵活地运用各种询问技巧,就可以详细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从而找到案件侦查的突破口。
2.灵活运用侦查手段,查控犯罪嫌疑人
(1)从犯罪嫌疑人可能潜逃的活动空间入手。如在机场、车站、等地严密布控。重点应放在售票处、站台入口、交通干线。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出境,还应及时准备边控。在边控前,应查询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和有办理出国旅游权的旅行社的档案,看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经出境,或办了护照。布控时,要注意犯罪嫌疑人可能使用假姓名。布控、查档要注意利用照片、住宿登记等。
(2)从常规侦查手段入手。如物建特情,运用秘密力量,获取情报信息;采用技侦手段与深入调查相结合的方法,灵活运用交通、通讯工具等提供的线索,查缉犯罪嫌疑人;巡逻堵卡、守候蹲坑,捕获犯罪嫌疑人等。灵活运用常规的侦查手段,是查控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方法。
3.加大审讯力度,深挖犯罪。查控犯罪嫌疑人后,侦查的重点就转入了审讯阶段。讯问中,一方面要注意从外围调查获取有关证据,另一方面要注意根据不同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采取不同的讯问谋略。如对于自尊心和荣誉感强的犯罪嫌疑人,宜采用政策攻心和法律教育的方法,击溃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对于态度蛮横、藐视侦查人员的犯罪嫌疑人,要注意巧妙使用证据,抓住要害,各个击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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