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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贸易公司的商业风险?
 
随着国内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贸易合作过程中存在各种风险,许多贸易公司缺乏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因此将导致贸易过程中的损失。以下是贸易公司在贸易合作过程中应对商业风险和最终解决方案的几个样本。我们希望它能起到参考作用,有效避免商业风险。
案例一
一家外国投资公司选择了一家国内公司作为其供应商,国内公司向外国投资公司表示,它拥有强大的资本,并且是拥有最完整品种的供应商之一。外商投资公司经过详细讨论后签订了采购合同。但在外国投资公司支付了第一笔款项后,国内公司就消失了。此时,外国投资公司立刻意识到它可能被骗,然后他们立即对目标公司进行了调查。
在检查了工商行政管理局(AIC)目标公司的档案后,外商投资公司得知公司未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公司登记号码不存在,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与此同时,外国公司根据公司的办公地址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办公地址实际上是商业和住宅楼。办公室里没有工作人员,没有人接听电话。建筑工作人员透露,这家公司并不存在,而且他也遇到了与外国投资公司类似的其他公司。该公司没有固定的营业地点和产品。提供给客户的办公地址是虚假信息。最后得出结论:目标公司是极度不可信的虚假公司。
提示:贸易公司应对另一方进行调查,以便新的贸易伙伴确认合作伙伴是合法的商业实体,并且它具有固定的营业地点和产品,诚信,这样就可以避免与虚假公司打交道。
案例二
外商投资公司是中国企业的供应商,中国企业突然增加订单数量,付款不能及时退还。外商投资公司对目标公司进行了深入调查,调查重点关注目标公司的投资者,财务状况,经营状况,销售情况和渠道。调查公司直接联系目标公司进行调查,了解到该公司正常运营但拒绝接受任何形式的调查。它通过直接方式和相关政府统计渠道获得以下信息:目标公司成立于2008年。它是两家国内公司(国内合资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它提交的财务报表显示,该公司2009 - 2010年没有销售。为了证实上述情况,调查公司联系了当地税务局,发现目标公司在2009年至2010年期间没有向当地税务机关纳税。有两个值得怀疑的问题:1。目标公司仍在营业,但没有销售。为什么只在没有销售的情况下购买。2,财务数据显示目标公司2009 - 2010年度未实现销售收入,但公司仍按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当地工商局的年度检查。因此,调查公司进行了进一步调查,并对投资者进行了调查。一位股东表示,目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持仓,其他股东已经撤资,在AIC注册的目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信息只是公司第一家公司的注册,公司未提交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向AIC申请相应变更。与此同时,调查公司发现另一家“XX有限公司”正在注册目标公司的地址中运作。结果发现,XX Limited公司通过调查与目标公司共享办公场所和员工。法定代表人是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儿子。这两家公司是关联公司。调查结论:目标公司是一个长期管理混乱的法人实体。XX Limited公司的相关人员以目标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但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连续几年较差且亏损。偿债能力非常弱。最后外国投资公司召开会议,决定暂停与目标公司的合作伙伴关系。
提示:贸易公司应对贸易合作保持谨慎。当发现客户以两个企业名称开展业务时,应明确其间的关系,重点关注与其签订合同的法人实体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当贸易伙伴出现异常症状时,如股东权益频繁变动,办公室在一年内频繁搬迁,必须保持警惕以规避风险。
案例三
一家外商投资公司主要从事化学产品的销售。它了解中国的主要竞争对手,没有足够的行业和竞争对手信息,盲目扩大了中国大陆产品的销售规模,投入了大量资金,招募了大量的销售人员。外国投资公司认为该地区的销售非常乐观,但结果没有得到预期的回报,产品销售情况不佳,损失严重。这时,外资公司意识到盲目扩大销售规模,没有足够全面,深刻的市场信息和竞争对手的情况,仅限于获取相关信息渠道,外国投资公司首先确定了行业前十名企业,然后选择了调查竞争对手的名单。主要对产品销售,采购,销售渠道,营销策略,销售部门结构,管理团队,近三年财务状况,售后服务,公司目标公司发展规划等进行调查,特别是产品该地区竞争对手的销售和渠道。调查公司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信息(政府统计,企业内部信息,报纸杂志,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在对目标公司进行深度调查和相关人员访谈后,验证了调查结果,多家目标公司的比较分析,优缺点分析以及专业咨询机构的相关建议。它为外国投资公司提供准确而详细的竞争对手调查报告。最后,外国投资公司根据调查报告了解了企业自身与竞争对手之间的差距,并制定了新的营销计划。企业财务状况明显改善。
小贴士:当贸易公司制定新的营销计划,扩大销售规模,做出重要决定时,最有效的方法是开展竞争对手调查,这就是所谓了解自己并了解你的竞争对手,你就会成功。只要对竞争对手有足够的了解,它就可以占领市场,也可以避免盲目投资的商业损失。
案例四
一家外商投资公司计划在中国大陆购买一批产品并出口到国外。它将选择一个拥有完整产品类别,大规模供应商的国内制造商。外国投资公司在筛选后选择了一家国内公司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它从公司获得了一些相关信息。据了解,这是一家在AIC注册的公司。它   成立于10年前,注册资金8000万元。经过几年的发展,现有员工达600多人,年销售额300-4亿元,出口比例约为60%,主要出口地区分别为欧美,日本,东南亚等200多家顾客。该产品通过了ISO9001认证。以上信息对外商投资公司非常有吸引力,符合供应商选择标准。
外国投资公司讨论并选择该公司作为其在中国的供应商。但外国投资公司听说公司在联系签署之前延迟了交货时间。该公司没有邀请外国投资公司参观其工厂。外商投资公司立即委托专业咨询公司对目标公司进行相关调查。该调查公司对AIC公司注册信息进行了调查,了解该公司成立仅6年,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近两年的年销售收入仅超过5000万元。产品主要销往国内市场,少数产品出口。该信息与协商中的信息不符。经过对公司的现场调查,他们发现公司只有200名员工,生产现场规模没有谈判那么大。此外,该公司的客户说,该产品未通过ISO9001认证,确实延迟交付。以上调查结果均表明公司夸大了自己的实力,躲避了客户的实际运营情况。最后,外国投资公司没有选择该公司作为供应商。
小贴士:在交易过程中,合作伙伴往往隐藏实际操作情况和夸大宣传,因为实力不足,误导贸易公司与之合作。它导致经济纠纷和损失,因此在合作之前应该谨慎。它应该对合作伙伴进行必要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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